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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優秀人才應聘赴香港就業申請須知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02日   來源:中國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監測中心

  一、 申請人資格

  (一) 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輸入優秀人才計劃》同意應聘赴香港就業的內地居民;

  (二) 上述應聘赴香港就業的內地居民的配偶、21歲以下(不含21歲,下同)未婚子女;

  (三)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輸入優秀人才計劃》同意從國外應聘赴香港就業的人員(不論其中否
持人有外國護照或擁有外國居留權)在內地的中國籍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

  二、 申辦手續

  符合上述申請資格的人員必須通過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批准手續,方可赴香港就業或以家屬身份居留。申請人須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赴香港申請,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 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

  (二) 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就業或家屬進入許可;

  (三) 交驗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或其它戶籍證明;

  (四) 工作單位對申請人赴香港就業的意見(無工作單位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

  (五) 審批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它證明。

  三、 持用證件及簽注種類

    經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核,符合赴香港就業條件,簽發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就業簽注。為應聘赴香港就業的內地居民簽發就業(J)簽注;為配偶、子女簽發就業(J-1)簽注。 為了方便申請人赴香港就業後出國旅行,申請人可同時申請中國公民因私普通護照,填寫《中國公民出國(境)申請審批表》,無須提交另外的申請材料。

  四、 在香港期間辦理證件、簽注的延期或換發

  (一) 應聘赴香港就業人員及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赴香港後需換發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就業簽注延期的,持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就業簽注及香港就業或家屬進入許可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申請。

  (二) 應聘赴香港就業人員及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赴香港後需辦理中國公民因私普通護照的,須返回內地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進管理部門申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憑申請人所持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就業簽注及香港就業或家屬進入許可證為其辦理中國公民因私普通護照。

  (三) 從國外應聘赴香港就業的中國公民及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需辦理中國公民因私普通護照延期或換發的,持中國公民因私普通護照、香港就業或家屬進入許可直接向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申辦。對在香港居住已滿七年、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員,不予辦理護照延期或換發新護照。

  五、 申辦《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條件和辦法

    根據《輸入優秀人才計劃》赴香港居住滿七年並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員,方可申辦《港澳居民來往通行證》。 申請人須持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或中國公民因私普通護照、就業簽注、登出內地戶口證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就業或家屬進入許可通過香港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該辦事處審核批准後予以簽發。

   六、 應聘赴香港就業人員的親屬赴香港

    應聘赴香港就業的人員在內地的親屬可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赴香港探親,探親的範圍、次數、在香港停留期限與探望香港居民相同,但不能申請赴香港定居。

  七、 往來內地與香港

    應聘赴香港就業的內地居民持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就業簽注及香港就業或家屬進入許可在就業簽注停留期內可多次往返內地與香港。 從國外獲發香港就業或家屬進入許可的人員首次赴香港須從國外進入。之後,持中國公民因私普通護照、香港就業或家屬進入許可在就業或家屬進入許可有效期內可多次往返香港與內地。

  八、 收費標準

    申請手續費每人次收費5元人民幣;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工本費50元人民幣;就業簽注收費2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