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辦理新化學物質免於申報申請表一份;
2.免於申報證明文件一份;
3.免於申報申請表和證明文件的電子文件。
辦理程序:
1.材料受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依據總局17號令受理申報單位提供的免於申報材料,並進行初審;
2.材料匯總,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將初審合格後的材料匯總,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3.材料審查及批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根據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批同意後辦理免於申報手續結果通知;
4.批准意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將最終審查意見告登記中心,登記中心將通知申報人。
流程圖:
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按總局17號令第二十八條執行(注:17號令第二十八條規定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收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現無國家有關規定,暫時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