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天津市區域內國家“綠色通道”已全部建成並開通。為確保“綠色通道”暢通,天津市政府日前批轉了市政局、市公安局、市農委、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糾風辦等七部門《關於貫徹落實〈全國高效率鮮活農産品流通“綠色通道”建設實施方案〉的意見》,出臺四項措施以切實提高鮮活農産品的運輸效率,為農民增收創造條件。
根據有關方案,確定唐津高速全路段、京滬高速代用線(外環線至河北界)、205國道、102國道、104國道和外環線全線,為天津市區域內哈爾濱至海口線的國家“綠色通道”。天津市政府批轉的《意見》中要求,(一)在天津市“綠色通道”的省際接合部、公路名稱變化處以及沿線出入口或交叉口,設置交通部統一式樣的“綠色通道”標識。(二)公路管理機構和各高速公路公司要認真做好公路養護工作,及時修復損壞路面,做到路況良好、路容整齊,保證行車通暢。要完善通道上各類標誌設置,為過往車輛搞好服務。制定惡劣天氣公路保障預案,確保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在惡劣天氣情況下順利通行。(三)公安交管、公路路政部門在路面執勤執法中,對有超限超載違法行為的整車(指鮮活農産品實際裝載重量或容積超過70%)運輸鮮活農産品(指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産品,活的畜禽,新鮮的肉、蛋、奶)車輛,要嚴格堅持不扣車、不卸載、不罰款的“三不”政策,做好違法車輛有關登記,通知車輛登記所在地有關部門依法處罰和教育;對有超速行駛等其他嚴重危及交通安全行為的,公安交管部門按照簡易程序規定當場處罰,及時放行。(四)通過天津市“綠色通道”收費站的車輛,按各類收費實際車型,對二型(含二型)以上車輛,均降低一個收費檔次。其中,高速收費站代收“通徵費”仍適用原優惠政策。收費站要在站區將收費優惠政策向社會公示,並確定“綠色通道”的固定道口。(記者 何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