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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4月1日起簡化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程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8日   來源:湖北日報

    為改善投資環境,提高工作效率,湖北省商務廳3月27日出臺《關於進一步簡化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下放和調整部分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管理權限,讓這一過程變得更簡單。

    從今年4月1日起,湖北省商務廳對以下兩類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將委託市州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辦理。這兩類項目包括:投資總額在500萬美元(不含500萬)以下的鼓勵、允許類外資並購非國有企業項目和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項目。

    外資企業的管理方面,對於原由湖北省商務廳批准設立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允許類外企合同、章程的變更和發證等,一律改由企業所在地的商務主管部門辦理。

    今後對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內容等非實質性的修改,如外企和投資者名稱變更、企業法定地址變更等事項,湖北省商務廳將實行表格化審批,直接在申請表上簽注意見,不用再出具批復文件。(記者 曾遺榮 通訊員 劉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