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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調整讓白酒全行業受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30日   來源:經濟日報

    此次消費稅調整,取消了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的差別稅率,改為20%的統一稅率。另外還將參考國際經驗,研究白酒貼標等相關稅收徵管辦法,健全和完善關聯交易稅收政策法規,規範消費稅稅基,堵塞漏洞。下一步還要配合其他部門健全酒類産品生産流通的法律法規,嚴格市場準入機制,加強行政執法力度,堅決打擊假冒、偽劣産品和偷逃稅收等非法行為。

    長期以來,我國酒類産品消費稅採取從價(根據價格徵收)、從量(根據産量徵收)的雙重模式。其中,從價稅比例為15%(薯類白酒)和25%(糧食白酒),從量稅為每斤0.5元。

    此次稅率調整,取消了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的差別稅率,改為20%的統一從價稅率,從量稅不變。這使糧食白酒稅負減少了5%。企業稅負負擔由此減輕。折合銷售價計算,等於一瓶售價10元的白酒減少5角錢稅收,一瓶300元以上的超高檔白酒可增加15元以上盈利。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白酒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馬勇在接受採訪時説,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白酒稅收一直不斷增加,此外還不斷出臺對白酒的限制性措施,此次調整白酒消費稅政策,表明白酒對於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物質和精神生活的作用開始被社會接受、白酒工業對於促進糧食等農産品轉化升值,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貢獻,正在逐步體現。

    馬勇認為,從規定不同原料適用同一稅率來看,新消費稅將有利於促進傳統工藝白酒的健康發展,對於提高産品質量和強化産品風格,規範行業秩序,限制偽劣産品,保障廣大消費者利益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首先,根據白酒工業實際情況,實行差別稅率的客觀條件發生了變化,我國糧食産量逐年提高,釀酒主要原料高粱、玉米等粗雜糧,早已不再是人們日常消費口糧,沒有必要繼續通過稅收調控。相反,鼓勵和支持白酒工業合理髮展,更有利於帶動農産品轉化和農業結構的調整。其次,稅務機關很難甄別企業到底是採用糧食還是薯類等代用原料生産白酒,給一些企業假借薯類白酒名義規避稅收留下漏洞,造成行業內不公平競爭。

    稅負降低可能導致白酒終端零售價下跌嗎?業內人士認為,近年來,白酒行業實際繳納稅收佔其銷售收入的比率在16%左右,遠遠低於國家規定的名義稅負(約40%),這表明白酒産品實際可承擔稅負與國家預期的稅收比率有較大差距,因此,這次降稅不會對産品的零售價格産生影響。

    此次白酒消費稅的調整遠低於市場預期,據稱,之前白酒行業期望從價稅下調10%左右,並且取消從量稅的徵收。由於中低端白酒生産商的盈利能力更多地受制于從量稅,因此中低端白酒銷量較大的生産商在此次稅改中的受益程度較低,行業中大公司主攻高檔白酒産品的趨勢也將繼續。白酒市場激烈競爭的狀況難以在短期內改變。

    據統計,2005年全國規模以上白酒企業940家,從業人員30.24萬人。2005年白酒總産量349.37萬千升,同比增長15.03%,實現了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最大的增長幅度。白酒工業發展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受諸多因素的影響,許多企業爭相生産高價位白酒,由於消費市場有限,競爭進入白熱化。與此相對應的是,名優酒廠生産的幾元錢一瓶的優質低價暢銷白酒在市場上越來越少,已影響到廣大普通群眾的消費需求。據悉,這也是廠家為了避開按産量徵收的從量稅,所採取避稅措施的一個反應:例如提高高檔白酒的比重、提升産品的價格等。

    國家“十一五”發展規劃對輕工行業的發展以及對擴大內需、增加消費、開拓農村市場、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的重視和相關政策的實施,標誌著輕工行業,包括酒類行業面臨新的巨大的發展機遇。這次消費稅的調整,可以説給白酒行業的發展帶來了一片春意。(記者 劉惠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