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4月15日電(記者石志勇)陜西煤礦工人的權益有望得到進一步保證。記者從陜西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獲悉,新出臺的《陜西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管理實施辦法》要求煤礦企業預先存儲一定數額的風險抵押金,用於本企業生産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
據了解,陜西省財政廳、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省煤炭工業局等單位日前聯合下發了《陜西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管理實施辦法》,要求陜西省境內的煤礦企業建立專門賬戶,儲存資金,用於本企業生産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
對國有煤礦企業,要求按照核定(設計)或者採礦許可證確定的生産能力,存儲不同數量的風險抵押金,其中最低要存儲100萬元;最高存儲600萬元。對非國有煤礦企業,則要求風險抵押金按照下井人數的三分之一、每人20萬元的標準存儲。 風險抵押金使用範圍限于:煤礦企業為處理本企業生産安全事故而直接發生的搶險、救災費用支出;煤礦企業為處理本企業生産安全事故善後事宜而直接發生的費用支出。
風險抵押金存儲數額由省、市、縣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煤炭管理部門及財政部門核定下達。由煤礦企業按時足額存儲,煤礦企業不得因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停産整頓等情況遲(緩)存儲、少存或不存風險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職工攤派風險抵押金。拒不繳納的,由煤炭管理部門吊銷生産許可證,煤礦監察機構吊銷安全生産許可證。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