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5月18日電(記者施勇峰、鄧華寧)南京市房管局18日出臺《關於加強對房地産開發企業、代理銷售企業經營行為監管的意見》。依據這一《意見》,房管部門將對近期少數企業“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情節嚴重的企業將受到“封盤”處罰。
南京市房管局局長陸春林介紹,2005年國家對房地産進行宏觀調控後,南京市頒布了禁炒令,房價與房地産投資過快增長的局面得到了有效遏制,今年一季度,南京房地産投資增幅低於全國及全省平均水平。但不可否認的是,少數房地産企業不講誠信等違規行為屢屢發生。尤其是近來一些企業製造虛假銷售信息,將可售房源人為囤積,造成供不應求的假象,借此哄抬房價,欺詐消費者。今年“五一”期間,甚至有少數開發商搞價格聯盟,聯手調高房價,這實質上是一種欺行霸市的行為。為規範房地産開發企業、代理銷售企業的開發銷售行為,將對下列不規範行為予以嚴厲查處:
1,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發佈銷售廣告;擅自收取定金、預付款或以辦理VIP卡等其它形式收取費用的;
2,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30天內不開盤銷售的;
3,開發企業在預售商品房時,不在網上進行認購或不在網上打印合同的;在認購後20天內不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或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後10天內不確認上傳的;
4,預售商品房時,在簽訂認購協議或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時,不如實告知購房者所購房屋的土地或在建工程已被抵押的事實的,在簽約後30天內不為購房者辦理登記備案的;
5,網上公示的銷售價格和銷售進度與現場公佈的銷售價格、銷售進度信息不一致的;
6,開發企業網上虛擬認購協議或商品房買賣契約,製造虛假信息,炒作房價或有意囤積房源的;
7,開發企業與一方買受人未依法解除合同,又與他人簽訂同一標的商品房買賣契約的;
8,對網上公示實行搖號的房源,開發企業指定購房者參與搖號,拒絕他人參與競買的;
9,開發企業未按預售許可所附的《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細表》填寫商品房買賣契約的;
10,商品房代理銷售企業未辦理入網認證,代理銷售商品房的。
對於有上述違規、違法行為的企業,將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於情節嚴重的企業將進行“封盤”,同時將其違規、違法行為在網上公示,並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