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月1日起,北京市開始對現行的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凡是有限制非公企業發展的規定都將廢止或者修改。
清理範圍:市政府發佈的規章;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區、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發佈的規範性文件以及《北京市促進私營個體經濟發展條例》實施(2001年10月1日)後制發的其他文件。2001年10月1日以前制發的文件不再清理,但其中含有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內容的,一律不再執行。
清理按照平等準入、公平待遇和合法性原則,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行政機關和執行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在依法監管、政策把握、提供服務方面,對非公有制企業和其他企業一視同仁;不得增設針對非公企業的義務,超出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向非公企業亂收費的、強行要求非公企業提供贊助或者接受有償服務的規定必須廢止或者修改。清理工作將在2006年年底之前完成,清理結果將向社會公佈。(黃秀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