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5年開始,江西省對符合條件的旅遊汽車運輸企業的旅遊汽車執行了免徵客運附加費政策,有力地扶持了江西省旅遊汽車運輸企業的發展,加快了車輛更新和檔次的提高。目前,全省已有600多輛旅遊汽車先後享受了免徵客運附加費政策。7月9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日前,江西省旅遊局、省交通廳又聯合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旅遊汽車免徵客運附加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全省旅遊汽車免徵客運附加費實行總量控制政策,並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以鼓勵提高車輛檔次。該《通知》有關政策已于7月1日起實施。
免徵實行總量控制
為促進各地旅遊客運企業平穩、協調發展,防止惡性競爭,江西省將對旅遊汽車客運企業享受免徵政策實行總量控制。南昌市、九江市原則上不再認定新的免徵客運附加費的旅遊汽車運輸企業;除南昌、九江市外其他設區市原則上只認定一家免徵客運附加費的旅遊汽車運輸企業,吉安、贛州、上饒三個設區市可根據旅遊業發展情況增加一家,申請免徵車輛應為2004年10月1日後購置的新車;對於已認定享受了客運附加費免徵政策的旅遊客運企業,在今後增報旅遊汽車享受免徵政策時,應實行“減1增1”政策(即淘汰一部原已享受免徵政策的舊車,才能增加一部旅遊汽車享受免徵政策),而且申報免徵車輛應當是新車,其檔次不得低於高一級。
鼓勵提高車輛檔次
《通知》中指出,已享受了客運附加費免徵政策的旅遊客運企業新購的高二級以上(含高二級)旅遊客車在申請免徵政策時不受“減1增1”政策限制;新申請享受客運附加費免徵政策的旅遊汽車運輸企業,如果高二級以上(含高二級)大客車超過15台的,其申報車輛的總臺數只要達到20台以上即可申請享受免徵政策。(見習記者 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