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記者從海南省財政廳獲悉,海南省近日重新界定了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範圍,公佈了29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涉及33個主管部門。
凡未列入《收費目錄》的收費項目或2006年1月1日以後未經省政府及其省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新批准的收費項目,均可視為亂收費項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可以拒絕支付。
據海南省財政廳非稅處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幾年來,全省加大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清理和整頓力度,共計取消了100多項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費項目。例如公安部門的駕駛證年檢費、農業部門的土壤肥料測試費、科技部門的技術合同登記費、國土資源部門的建設用地批准書工本費、林業部門的木材運輸證工本費、人口和計生部門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工本費、司法部門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工本費、建設部門的施工企業資質審查證書費等。
據介紹,《收費目錄》是各執收單位實施收費的依據,社會各界人士對執收單位收取《收費目錄》以外的收費,可向財政、價格、審計、監察等部門舉報。 (記者 陳嵐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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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務的過程中,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的原則,向特定對象收取的費用。例如,公安機關收取的辦理身份證工本費、駕駛證工本費,工商機關收取的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等都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範圍。 (陳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