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制電解金屬錳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盲目擴張趨勢,促進産業結構升級,規範行業發展,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産業政策要求,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電解金屬錳企業行業準入條件》,現予以公告。
各有關部門在對電解金屬錳生産建設項目進行投資管理、土地供應、環保審批、信貸融資、電力供給等工作中要以此準入條件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