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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奧運會外國記者來華採訪規定將頒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1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8月10日電(記者高鵬 汪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北京奧組委主席劉淇10日説,中國政府正在制定有關北京奧運會期間外國記者來華採訪規定,該規定將在履行法定的立法程序後,于2007年頒布實施。

    這是劉淇在此間舉行的北京奧運會第二屆世界轉播商大會上透露的。他説,媒體服務工作一直受到中國政府和北京奧組委的高度重視,中國政府各相關部門按照國際慣例並借鑒往屆奧運會的成功經驗,正在制定有關北京奧運會期間外國記者來華採訪規定。規定將充分考慮奧運會的國際慣例,並根據中國政府在申辦時所做的承諾,為奧運會期間外國記者在中國的採訪報道活動提供便利。

    劉淇説,規定將在如下方面做出安排:持奧林匹克身份註冊卡的外國記者在奧林匹克身份註冊卡有效期內可以免辦簽證,憑奧林匹克身份註冊卡和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多次入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同時簽證申辦程序將更加簡便;外國記者攜帶合理數量自用採訪器材可通過便捷手續按臨時進口的方式免稅入境;外國記者可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置和使用無線電設備。

    此外,該規定還對外國記者在華採訪、雇傭中國公民協助採訪報道工作等都制定了相應規定。北京奧組委也將制定《北京奧運會外國記者服務指南》,對有關外國記者奧運會採訪活動所涉及的政策和程序進行詳細説明,並提供指導性信息。

    劉淇還説,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正在制定特別政策和簡化行政審批程序,確保奧運會期間向外國記者提供良好工作條件。這些措施包括:外國媒體機構運進各種用於轉播和賽事報道的器材及相關物資,可辦理暫時進境手續,免收稅款;允許與北京奧運會報道相關的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外國記者可以申請獲得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境外註冊媒體通過北京奧組委提出文物拍攝申請,統一由奧組委按規定程序向國家文物局申請拍攝許可;外國記者及媒體機構可以向中國奧委會新聞委員會提出採訪中國運動員的申請,中國奧委會新聞委員會將對此實施管理和提供便利;外國註冊媒體機構如需對奧運會賽事進行航拍,可向北京奧組委提出申請和詳細航拍計劃,由北京奧組委統一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外國記者可以通過依法設立的房屋仲介機構租賃房屋和辦公場所。

    北京奧運會第二屆世界轉播商大會9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來自美國全國廣播公司、歐洲廣播聯盟、亞洲及太平洋地區廣播聯盟、中國中央電視臺等奧運會電視轉播組織的60多位代表參加會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