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濟南8月14日電(記者劉寶森)記者從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為確保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山東省決定停止對三類礦山採礦權的審批,同時,到2007年9月底前,三類“小礦山”必須一律予以關閉。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日前出臺實施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礦産資源管理的意見》。《意見》要求各地進一步提高礦山開採準入門檻,禁採區內一律不再審批新的採礦權,引導礦山企業從禁採區撤出,鼓勵向開採區聚集;停止供大於求礦種及小礦山的採礦權審批,不再審批生産規模30萬噸/年以下煤礦、15萬噸/年以下的石膏礦、2萬立方米/年以下的小石材礦。
同時,關閉“小、散、亂”礦山,凡能夠與大礦進行資源整合的,可由大礦採取合理補償、整體收購或聯合經營等方式進行整合。通過整合,到2007年9月底前,對生産規模達不到9萬噸/年的小煤礦、10萬噸/年的小石膏礦、1萬立方米/年的小石材礦一律予以關閉,各類礦山總數在現有基礎上減少15%以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