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貿易有限公司經深圳鹽田港進口澳大利亞2003年份赤美士西拉紅葡萄酒一批,共計840箱10080瓶,貨值近3萬美元。深圳檢驗檢疫局檢出其總二氧化硫含量達到381mg/L,超出我國食品衛生標準對葡萄酒中總二氧化硫的限量要求(點250mg/L),該局隨即對該批葡萄酒做出退貨處理的決定。
澳方廠家對此鑒定結果表示異議,聲稱其産品于去年8月及今年分別做過總二氧化硫檢測,結果符合中國國家標準。澳方廠家代表自述,其酒莊(葡萄酒生産廠家)在澳大利亞有一定的知名度,其檢測結果受澳大利亞有關行業協會的認可,並且能為其他小酒莊出具檢測報告。隨同該代表前來深圳局的澳大利亞駐廣州總領事館人員及代理商對此説法沒有表示異議。同時,進口商提交了兩份中國檢驗有限公司(香港)關於檢測其産品總二氧化硫合格的檢測報告,並向深圳局提出復驗申請。
對此,深圳局根據相關規定受理了該企業的復驗申請,並組成復驗工作組,嚴格按照復驗程序和要求開展復驗。經再次隨機抽取該批産品6瓶進行檢測,結果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總二氧化硫檢測結果,分別為204mg/L和384mg/L。此檢測結果立即引起該局的高度重視。經復驗工作組對6瓶酒樣進行細緻觀察,發現從酒瓶的色澤以及瓶上燒制的凸碼上,可以將該批紅葡萄酒分為兩種。隨後,該局又對這6瓶酒樣進行反復檢測,結果顯示同一瓶酒的檢測結果重現性較好,同一種酒的檢測結果均勻性較好,説明該批紅葡萄酒存在同品牌同規格同批號卻不同品質的情況。該局的檢測結果準確無誤。
為慎重起見,深圳局還向香港中檢公司核實該産品委託檢驗的情況,得知澳方生産廠家實際委託中檢公司檢測了同批號的三瓶酒樣品,其中一瓶酒樣的總二氧化硫檢測結果超出我國食品衛生標準,但進口商在申請復驗時有意掩蓋了這一事實。深圳局隨後約見該公司負責人,在可靠的檢測結果面前,企業最終承認澳方生産廠家實際清楚該批産品存在同批産品不同品質的情況,只是廠家抱有僥倖心理,想通過申請復驗矇混過關。對這種不誠信行為,深圳局給予了嚴正批評。此次深圳局以過硬的技術水平提供準確無誤的檢測結果,有力地維護了我檢驗檢疫部門的檢測權威性。
日前,深圳局已對該批澳大利亞赤美士西拉紅葡萄酒作出維持首次檢驗結果及處理決定的復驗結論,並針對澳大利亞紅葡萄酒發出全局警示通報,要求深圳各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加強對澳大利亞産紅葡萄酒的檢驗檢疫,嚴防不合格産品經深圳口岸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