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山東省對轉基因生物原料加工實行許可制度。凡在山東境內利用進口轉基因生物原料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取得省農業部門的許可後,方可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活動。
近來來,我國批准進入加工環節的農業轉基因生物不斷增多。為了防止具有活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産品有意或無意進入環境,對生態環境構成危險或潛在風險,根據國家要求,山東省日前制定了《山東省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審批辦法》,9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辦法的發佈,對於保障山東省境內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環節安全,維護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據山東省農業廳科教處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屬於審批範圍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活動,主要包括利用進口大豆、玉米、油菜籽做原料所進行的榨油、飼料、餅粕等加工活動。
山東省是轉基因大豆加工大省。據調查,目前山東省加工大豆的註冊登記企業有37家,加工轉基因大豆的有20家。經山東口岸進口的轉基因大豆有80%的數量在山東省加工,有20%的數量流入異地。
按照規定,申請者若要取得省農業廳頒發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證》,除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與加工農業轉基因生物相適應的專用生産線和封閉式倉儲設施、加工廢棄物及滅活處理的設備和設施、農業轉基因生物與非轉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轉換污染處理控制措施、完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對未經批准,擅自加工具有活性農業轉基因生物産品的,要依法查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姜言明 閆妍 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