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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部分礦産不再設置探礦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8月31日電(記者董振國)近日,山東省國土資源部門出臺政策,針對不同礦産的風險程度,對礦業權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對無風險礦産不再設置探礦權,對高風險礦仍採取嚴格的審批制度。

    山東省規定,按照分級分類管理原則,對無風險礦産不再設置探礦權,直接採取招拍挂方式出讓採礦權;對低風險礦産,採取招拍挂方式出讓探礦權;對高風險礦産,仍以行政審批方式設置探礦權。新出讓的礦業權,凡有競爭性的,一律實行招拍挂有償出讓,到期礦山全部實行有償延續。對國家規劃煤礦區不再吸納社會資金,控制探礦權一級市場,對煤炭資源探礦權、採礦權二級市場實行市場化運作。

    山東省還提高了辦礦準入門檻,嚴格新建礦山準入條件和最低開採規模標準,控制採礦權投放量及開發規模;繼續停止審批新辦石膏礦、新辦小鐵礦和設計規模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引導礦山企業從禁止開採區撤出,在限制開採區收縮,向鼓勵開採區聚集,逐步實現集約化開發和規模化經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