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廣東湛江市建設局獲悉,為提高建築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建築工人的合法權益,從2006年10月1日起,凡在該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包括房屋建築、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及裝飾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的新開工項目,在辦理施工報建前,施工企業必須為該項目辦理建築意外傷害保險,否則不得辦理施工許可證。
據了解,建築意外傷害保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性保險,施工企業必須為本企業的職工辦理建築意外傷害保險,建築意外傷害保險作為安全生産前提條件審查的必要條件。為保證這項制度規範有序實施,該市通過招標的方式選定一家保險公司代理此項業務,施工企業必須到指定的保險公司及指定的分支機構辦理投保業務,保險公司承擔施工現場的風險評估、安全技術諮詢、人員安全培訓等安全服務工作。(吳齊強 宋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