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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企業採礦必須先繳地質災害保證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9月19日電(記者呂曉宇)記者從19日召開的山西省地質工作會議上了解到,今後礦山企業必須繳納礦山地質災害防治保證金。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張懷文説,礦山企業要按照礦山規模和礦石採出量預先繳納礦山地質災害防治保證金。保證金及其利息歸採礦權人所有,國土資源部門與企業簽訂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合同,並按年度進行考核。在採礦權人履行地質災害治理和地質環境恢復義務後,保證金將全額返還企業。對不履行恢復治理義務的,當地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可以利用保證金用於統籌治理。

    由於多年的煤炭等礦産資源的開採,山西形成了嚴重的地質災害。山西省各類採空區面積達3500多平方公里,採礦沉陷面積達2700多平方公里。近5年來,全省發生地質災害362起,死亡151人,其中,因採礦引發的災害數量佔到總數的7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