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10月8日電(記者李麗靜)記者從河南省中小企業服務局了解到,河南省政府日前出臺了《關於加快全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將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在全省構建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以融資擔保服務為主業,且有較強融資擔保能力的覆蓋全省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體系。
按照《意見》要求,擔保機構的擔保責任餘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10倍;對單個受保企業提供的擔保等各項責任金總額最高不得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15%;暫不得從事國(境)外擔保業務。擔保費用的收取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實行浮動費率,政策性擔保機構原則上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同時,擔保機構資産中,80%的部分應主要用於銀行存款,原則上不得進行項目股權投資。
《意見》還要求,各省轄市和中小企業數量多、發展快的縣(市、區),要設立政策性擔保機構,在財政預算中安排擔保行業發展資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