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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可享三大稅收優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5日   來源:海南日報

    記者12月4日從海南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産業局獲悉,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的國民經濟體系,凡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都可獲得增值稅減免、所得稅減免和消費稅減免三大稅收優惠政策。

    增值稅減免含3種類型。免徵增值稅的範圍主要包括:企業生産的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等其他廢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的建材産品;企業利用廢液(渣)生産的黃金、白銀;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生産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製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即徵即退的範圍包括:利用煤炭開採過程中伴生的捨棄物油母頁巖生産加工的頁巖油及其他産品;在生産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産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利用城市垃圾生産的電力;在生産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産的水泥;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對企業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産加工的綜合利用産品。增值稅減半徵收的範圍包括: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産的電力;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産品。

    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産的,可在5年內減徵或者免徵所得稅。主要包括: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産品以外,綜合利用本企業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産的産品的所得,自生産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産建材産品的所得,自生産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徵或者免徵所得稅1年。

    此外,還對翻新輪胎的企業停止徵收消費稅。(記者 單憬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