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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07年起建築節能産品進市場要過四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4日   來源:天津日報

    為了確保建築“三步節能”、節能率65%目標的實現,天津市建委12月13日提出,從2007年起,建築節能産品進市場要過四關,不合格將強制退場。

    第一能耗關。進入天津市建築市場的建築節能技術和産品實行備案制度。天津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建築節能相關標準,制定天津市建築節能技術和産品推廣、限制、禁止使用目錄,並向社會公佈。第二節能標準關。建設單位在設計和施工招標文件及相關合同中、設計單位在施工圖設計中選用的建築節能技術和産品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建築節能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按照建築節能標準進行審查。第三産品檢驗關。施工單位對進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建築節能産品必須進行檢驗。第四監督檢查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節能産品加大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以上四關若一關通不過的建築節能産品,也都將按規定退出天津市建築市場。

    不合格的建築節能産品用於建築工程,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節能産品的、監理單位對不合格的建築節能産品按照合格簽字的、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建築節能産品、對進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建築節能産品未按規範進行檢驗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最高處以50萬元或工程合同價款4%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由施工單位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註冊監理工程師、建造師等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建築節能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註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註冊,並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記者 張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