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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就《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張周來、毛曉梅)為加強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防範各類風險和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中國保監會21日發佈了《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今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出臺公告,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産品及貨幣市場工具。此次徵求意見稿分別明確了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活動所涉及的資格條件、申報管理、賬戶管理、投資管理、風險管理、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主要問題。

    徵求意見稿提出,通過相關審批程序之後,保險機構可以運用自有外匯資金和通過購匯取得的外匯資金進行境外投資。投資範圍除貨幣市場工具和固定收益産品之外,還包括股票、股權、股權型産品、股票型基金等權益類産品。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上年末總資産的15%,具體投資比例由保監會核準。

    根據徵求意見稿,保險機構可以授權專業投資管理機構運用遠期、掉期、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以規避投資風險,但不得用於投機或放大交易。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履行報告或信息披露義務。保監會負責對保險資金境外投資運作的情況進行跟蹤監管。

    此外,保監會還將另行規定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的分類管理標準,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投資範圍、投資比例和金融衍生品等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