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1月14日電(記者項開來)日前出臺的《福建省“十一五”經濟體制改革專項規劃》指出,福建省將進一步為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環境,重點扶持科技型、外向型、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型、吸納下崗職工就業型、農産品加工型五類民營企業發展。
規劃提出,將通過加大財稅金融的支持,鼓勵和支持民營經濟的發展。相關措施包括: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創新金融服務機制和方式,引導各類金融機構開發創新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産品,改進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民營企業項目對接、籌資融資、市場開拓、技術支持、人才培養等服務體系,幫助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據了解,2006年福建省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3100億元,其中民間投資佔城鎮以上投資的比重超過40%,民間投資對經濟發展的拉動效應越來越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