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建立藥品價格監測體系,增加藥品價格透明度,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促進公平、公開、合法的市場競爭,本著執政為民、服務發展的宗旨,應廣大藥品生産者、經營者和患者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有關精神,經研究,決定在重慶市對藥品價格實行信息發佈制度:
一、凡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銷售的藥品,該藥品生産企業(或由經營企業代理)應向市物價局申報銷售價格,並通過《重慶價格信息網》免費向社會發佈所售藥品的零售價格信息。
二、實行政府定價的藥品,藥品生産企業要求申報發佈價格信息時,不得高於最高零售限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藥品生産企業在申報發佈價格信息時,不得低價傾銷或虛高定價。
三、藥品生産經營者應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藥品價格政策,藥品銷售必須明碼標價。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藥品價格的監測,發現中標價格或實際成交價格與公佈價格相差較大的情況,要及時向市物價局報告,市局將及時採取措施對相關藥品的價格進行干預。
該制度從2007年3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