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2日電(記者齊中熙)環保總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長李新民12日表示,目前相對於汽油車而言,柴油車的排放法規要求明顯寬鬆,建議儘快修訂針對道路柴油車的《車用柴油》國家標準,並在2008年開始實施。
李新民是在12日召開的先進柴油車新發展和政策國際研討會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説,全國汽車環保法規制定和實施的原則是燃料中立,即對以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等作為燃料的汽車採取同樣的環保要求,並最終要求其排放穩定達標。
2006年,全國汽車登記保有量約為4900萬輛,其中包括約1000萬輛柴油車和約1300萬輛三輪和低速載貨汽車(使用柴油)。車用柴油的消費量接近3000萬噸,佔柴油總消費量的近三分之一。
“相對於汽油車而言,柴油車的排放法規要求明顯寬鬆;以環保總局2005年發佈的輕型汽車排放標準為例,‘國3’標準限值中輕型柴油車氮氧化物限值是汽油車的3倍多;輕型柴油車的顆粒物排放量約為輕型汽油車的100倍。”李新民説。
據悉,車用柴油硫含量過高是限制柴油車排放控制技術發展和污染物減排的“瓶頸”。由於我國尚未制訂出相應的低硫車用柴油標準,給實施更嚴格排放標準帶來困難,也使許多先進的柴油機技術無法在我國得到應用,特別是柴油車尾氣凈化裝置。
他説,為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護人體健康,應在技術成熟的情況下儘早對新生産柴油車要求加裝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尾氣催化凈化裝置的技術改造。但前提是在全國範圍應儘早保證供應含硫量低於500PPM和50PPM的車用柴油。
他表示,實施日期建議自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建議《車用柴油》國家標準的範圍是道路柴油車,包括三輪和低速載貨汽車;《輕柴油》標準的範圍則為除道路柴油車以外的其他用途。
“此外,為保證先進柴油車技術在道路車輛上的應用,《車用柴油》國家標準應該從推薦性標準上升為強制性標準,與《車用汽油》標準相配套。”他説。
據悉,國家已發佈實施的車用柴油標準是《輕柴油》,其中的強制性規定是硫含量不大於2000PPM,《車用柴油》推薦性的規定是硫含量不大於500PPM,北京市的地方標準規定硫含量不大於350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