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25日電(記者 江國成) 為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25日宣佈,255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將在3年內享受免徵營業稅,取消47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免稅資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近日決定,北京中關村科技擔保有限公司等255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其機構所在地地市級(含)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入,自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之日起,三年內免徵營業稅。
根據上述決定,天津市民福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等47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取消其免稅資格。取消免稅資格的擔保機構,自《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公佈免徵營業稅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及取消名單的通知》下發之日起不再享受營業稅免稅政策,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地方稅務部門對擔保機構實施動態監管。對納入免稅政策支持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一經發現違規行為,要如實上報,取消其免稅資格。
稅務總局25日在其網站上公佈了上述300余家企業的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