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深圳6月17日電(記者何廣懷)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17日頒布新指引的要求,上市公司一次性簽署的重大合同,如採購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産50%以上、絕對金額超過10億元的,均須及時公開披露;凡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等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主營業務收入50%以上、絕對金額超過10億 元的,也須及時公開披露。
深交所表示,這一新舉措是針對目前市場熱點問題而提出的,有利進一步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和公平。
按照深交所的新指引,上市公司披露採購、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等重大合同的信息時,要作合同重大風險提示,如實介紹合同的生效條件、履行期限、重大不確定性等;要如實介紹合同當事人,披露上市公司董事會對當事人履約能力的分析;涉及合同的交易價格、結算方式、簽訂時間、生效條件及時間、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主要內容也要公開;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當前會計年度及以後會計年度的影響、對上市公司業務獨立性的影響等亦要如實介紹;重大合同的進展情況要及時披露,並在定期報告中對履行情況進行持續披露。
2006年深市主板公司的平均主營收入為25.55億元,平均總資産為37億元。深交所據此估計,新指引的執行不會增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