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記者劉菊花、樊曦)記者1日從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了解到,為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投資管理,有效規避投資風險,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嚴格執行企業重大投資活動報告制度,加強企業投資風險管理與控制,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一個時期以來,部分中央企業投資活動出現了一些問題。有的企業在負債率過高、超出企業財務承受能力的情況下,仍在盲目擴大投資規模,有的企業違規使用銀行信貸資金投資股票和房地産等,有的企業進行非主業投資、境外投資、計劃外追加項目和高風險領域投資活動,不按規定向國資委報告。
國資委為此要求,按照《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中央企業發生以下重大投資活動,須及時向國資委報告(審核、備案)並報送有關材料和情況:企業非主業投資,包括非主業性質的房地産、金融、證券和保險業投資等;企業境外投資;需由國務院批准的投資項目或者需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核)準的投資項目;企業年度計劃以外追加的重大投資項目等。
國資委同時要求,中央企業應切實加強投資風險管理與控制,投資決策過程中,總投資規模應控制在合理負債率之內,非主業投資規模應控制在企業發展規劃提出的合理範圍之內,嚴禁違規使用銀行信貸資金。
國資委強調,對於違反投資管理有關規定的企業,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