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8月21日電(記者董振國)為促進工業建設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山東省近日出臺政策,確立了工業建設節約集約用地標準。
山東省規定,“十一五”期間,全省工業新增用地平均每公頃投資強度,國家級開發區不得低於3600萬元;省級開發區,青島、煙臺、威海等發達市區不得低於3000萬元;其餘市地按經濟發達程度,分別不低於2400萬元和1500萬元。
為增強工業項目供地的科學性,山東省將建立工業項目供地會審協調機制。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經貿、建設、規劃等部門建立健全綜合協調機制,按照各地土地資源情況、國家産業政策、供地政策和工業投資重點,研究安排供地計劃,擬定工業用地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方案,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增加土地資源利用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