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記者張毅、羅博)記者7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日前聯合頒布了《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的《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修訂主要涉及五方面內容:
一是堅持擴大對外開放,促進産業結構升級。製造業領域,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我國高新技術産業、裝備製造業、新材料製造等産業。服務業領域,《目錄》在全面落實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的同時,積極穩妥擴大開放,增加“承接服務外包”、“現代物流”等鼓勵類內容,並減少原限制類和禁止類條目。同時,對一些國內已經掌握成熟技術、具備較強生産能力的傳統製造業不再鼓勵外商投資,明確《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條目適用於外商投資項目。
二是節約資源、保護環境。鼓勵外商投資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産、可再生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鼓勵外商投資資源綜合利用,《目錄》新增了相關鼓勵類條目。對我國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産資源不再鼓勵外商投資。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産資源不再允許外商投資勘查開採,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資項目準入。
三是調整單純鼓勵出口的導向政策。針對我國貿易順差過大、外匯儲備快速增加等新形勢,不再繼續實施單純鼓勵出口的導向政策。
四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配合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戰略,此次修訂,在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中不再列入僅“限于中西部地區”的條目。
五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對部分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戰略性和敏感性行業,持謹慎開放的態度,適當調整相關條目,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