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深圳11月14日電(記者 彭勇)經國家發改委審批同意,深圳市20家中小企業集合發行的10億元“07深中小債”14日起正式面向境內機構投資者發行,並在當天全部發售完畢,成為中國首只由中小企業捆綁發行的債券。
有關專家表示,這種將中小企業打包捆綁、集合發債的方式開創了新的融資模式, 具有借鑒意義。
13日中國債券信息網公佈的《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總募集説明書》顯示,由深圳市貿易工業局牽頭,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中小企業作為聯合發行人,按照“統一冠名、分別負債、統一擔保、集合發行”的模式發行債券。本期債券為5年期固定利率債券,票面年利率5.70%。經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債券的信用級別為AAA,各家企業的主體信用級別則從A+到BBB—不等。國家開發銀行是本次集合發債的統一擔保人和承銷人。
“真是一場及時雨,我們受到了很大鼓舞。”參與此次集合發債的深圳市邦凱電子有限公司技術總監黃穗陽説,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問世,大大緩解了中小企業的資金饑渴。
深圳貿工局局長王學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介紹説,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中小及民營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組織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發債,是深圳市政府探索創新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努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系列戰略部署的重要組成部分。
王學為説,2006年6月,深圳市政府正式決定在全國率先組織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貿工局作為發行牽頭人。經過篩選,挑出28家條件較為成熟,成長情況較好的企業作為共同發行人,申報發行額度15.14億元,並於當年10月上報國家發改委。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對中小企業集合發債給予高度評價,並批准了深圳20家中小企業集合債券10.3億元的發行規模。
中小企業集合發債在全國屬於首創,還處於探索過程中,因此風險控制被當成了此次發債成功與否的“生命線”。“我們採取了雙保險。”王學為告訴記者,也就是説,如果發行人未按募集説明書的規定履行還本付息義務,銀行就需要向投資者賠償全部損失,範圍包括債券本金和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券的費用等,同時相應擔保機構要向銀行履行擔保責任,進行賠償後再向企業追索責任。
有關專家表示,中國自從施行企業發債制度以來,發債的主體基本上都是大中型企業,中小企業是沒有實行過的。此次中小企業債券的發行成功,有效地解決了這些問題,將為中國中小企業融資開闢新的渠道。
據悉,深圳已把中小企業集合發債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制度性工作,在總結首次發債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深圳市中小企業集合發債組織發行實施細則》,現在正在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另外,深圳今年年底前還將以自主創新和循環經濟為主題,組織實施深圳市第二批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的申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