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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各類企業全面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5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長沙5月4日電(記者黃興華)記者從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獲悉,湖南省正著手全面推動各類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使職工工資增長與企業效益提高相適應。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是企業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的行為。

    據了解,就各類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有關問題,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地稅局日前聯合向各市州下發了通知,要求各級勞動保障、稅務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企業與員工方依法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的員工工資總額,在國家出臺新規定前可作為企業合理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按實扣除;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投資人工資另行規定。

    記者了解到,近幾年,湖南省一些國有企業開始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個別國有企業就此逐步形成制度。但這項制度在不少非公有制企業中還是空白,職工權益保障受到影響,勞資關係比較緊張。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人介紹,為確保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工資集體協商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工資集體合同有效期一般為一年。企業方和職工方均可在工資集體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向對方書面提出次年的協商要約,進行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重新訂立或續訂工資集體合同。據透露,到今年底,全省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要普遍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已建立工會且職工人數達5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業中,要實現三分之一的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