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促指導生豬屠宰定點屠宰廠(場)建立完善活豬進廠、肉品品質檢驗、肉品出廠等臺帳登記管理,建立完善豬肉質量安全溯源制度,落實豬肉質量安全責任制。
二是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流程監管,嚴格執行宰前停食靜養不得少於12小時靜養制度,並認真做好相應記錄。
三是督促指導屠宰企業配齊顯微鏡、製片染色器具等檢驗設備,落實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嚴防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場。
四是實行生豬駐廠監管員制度,加強屠宰廠(場)監督管理。
五是會同公安、衛生、農業、工商等部門,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各種不法行為。
六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簡報等多種方式,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