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新聞發言人陶德田7月6日向媒體公佈了2010年環境保護部第一批掛牌督辦案件,決定對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廣東省汕頭市等5個地區的造紙企業和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縣綠源污水處理廠等9家企業掛牌督辦。
陶德田説, 2010年3月至5月,環境保護部對河北、遼寧、黑龍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雲南、貴州、陜西、寧夏14個省(自治區)53個地市的461家制漿造紙企業污染狀況進行了督查。結果顯示,461家企業中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約佔21%,312家正常生産的企業超標率約為20%。在督查的53個地市中,廣東省汕頭市、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山東省臨沂市、廣西自治區南寧市等4個地區制漿造紙企業存在各類環境違法問題集中,環境違法企業比例都超過50%,安徽省宣城市雖然違法問題比例未超過50%,但7家在生産的企業有4家停運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個別企業偷排未經處理廢水。為嚴懲環境違法違規行為,遏制高排放行業污染反彈勢頭,環境保護部決定暫停廣東省汕頭市、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安徽省宣城市、山東省臨沂市、廣西自治區南寧市等5個地區新建、擴建造紙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名單見附件)。
在督查的其他省市制漿造紙企業中,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縣綠源污水處理廠、河南省新鄉市亨利實業有限責任公司、遼寧省營口造紙廠、湖南省常德天宏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金福紙業有限責任公司、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左營造紙廠、貴州赤天化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陜西聖龍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寧夏昊盛紙業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均存在擅自停運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廢水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環境保護部決定將這9家企業的環境違法問題列為2010年環境保護部第一批掛牌督辦案件 (名單見附件) 。
陶德田表示,環境保護部將要求有關省區(市)環保部門對掛牌督辦的五個地區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檢查,依法查處環境違法企業,跟蹤督促整改。對列入淘汰範圍的落後生産設備及能力,督促地方政府堅決予以取締。同時,依法對掛牌督辦的超標排放企業進行限期治理,處以罰款,並追繳排污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責令關閉;對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企業責令停止生産,處以罰款,限期補辦手續,驗收合格後恢復生産;對擅自停運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處以罰款,並追究相關管理人員責任。環境保護部還將對督查中發現的其它環境違法問題下發環境監察通知書,督促地方環保部門逐一進行整改。
陶德田指出,今後,環境保護部將繼續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環境違法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各項環保法律法規落到實處,確保“十一五”減排目標如期實現。
附件:
一、廣東省汕頭市造紙企業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華南環保督查中心在對汕頭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 ,14家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環境違法問題。汕頭市華氏紙業有限公司(70804764-8)、汕頭市澄海區海德造紙廠(19312775-2)、汕頭市澄海區振業紙品廠(73045574-4)、汕頭市澄海區錦盛紙業有限公司(76291653-3)、汕頭市潮陽區恒欣紙品廠(78298128-7)、偉佳造紙廠、汕頭市金平區飄合紙業有限公司(72548048-6)等7家企業廢水超標排放。汕頭市澄海區樂華紙業有限公司(x1756329-9)、汕頭市澄海區溪南魏援造紙廠(x1756470-x)、汕頭市潮陽區輝星紙品(72545343-7)實業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違法生産。汕頭市廣利造紙有限公司(19316132-8)擅自停運污染防治設施。汕頭市井都彬湖造紙廠、井都湖西亨聯造紙廠、丹鳳造紙廠等3家企業在2008年被取締關閉後,有擅自恢復生産跡象。
督辦要求:
督促汕頭市政府依法徹底取締汕頭井都彬湖造紙廠、井都湖西亨聯造造紙廠、丹鳳造紙廠;對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關閉;責令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企業停止生産,限期補辦手續,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産;責令擅自停運污染物防治設施的企業限期改正,並對其依法處罰,追究企業內部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責令汕頭市環保局對全市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嚴肅處理違法企業;在掛牌督辦期間,暫緩汕頭市的新建、擴建造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二、黑龍江省佳木斯市造紙企業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東北環保督查中心在對佳木斯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 ,8家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環境違法問題。佳木斯市東升福明造紙廠(60654040-7)、佳木斯市順發紙漿回收加工廠(12978831-0)、佳木斯東方紙業有限公司(74182084-X)、佳木斯松江紙業有限公司(71108217-X)、佳木斯萬達造紙廠、佳木斯廣源造紙廠(X0666032-5)、佳木斯億達紙業有限公司(71668730-3)、佳木斯天源紙業(72532247-X)等8家企業均未經環境保護竣工驗收,長期違法生産。佳木斯天源紙業有限公司、佳木斯廣源造紙廠、佳木斯萬達造紙廠部分建設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
督辦要求:
依法責令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企業停止生産,限期補辦手續,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産;責令佳木斯市環保局對全市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嚴肅處理違法企業;在掛牌督辦期間,暫緩佳木斯市的新建、擴建造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三、安徽省宣城市造紙企業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華東環保督查中心在對宣城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 ,6家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環境違法問題。安徽華盛紙業有限公司(74309633-0)、安徽涇縣偉強紙業有限公司(79358742-9)、安徽涇縣汪六吉宣紙有限公司(74087332-5)、涇縣景興紙業有限公司(74890629-1)等4家企業停運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安徽華盛紙業有限公司偷排生産廢水,寧國市中溪民生紙品廠(73166602-5)1.1萬/年噸衛生紙技改搬遷項目補充環評未取得環評批復,擅自開工建設,寧國市利達紙品廠(73166874-1)生産能力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
督辦要求:
督促宣城市政府取締不符合産業政策的企業;依法責令對擅自停運、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偷排廢水的企業限期改正,並對其處以罰款;依法責令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企業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責令宣城市環保局對全市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嚴肅處理違法企業;在掛牌督辦期間,暫緩宣城市的新建、擴建造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四、山東省臨沂市造紙企業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華東環保督查中心在對臨沂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 6家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環境違法問題。臨沂新盛包裝有限公司(73369751-1)、郯城縣馬陵山紙業有限公司(61408554-7)、山東華明紙業有限公司(72481049-8)等3家企業廢水超標排放;郯城縣新興新裝飾材料有限公司(26716473-3)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臨沂震元紙業有限公司(75747240-5)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未建污染物處理設施;山東光華紙業集團有限公司(16873725-x)草漿生産裝置屬於國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後生産能力。
督辦要求:
督促臨沂市政府依法淘汰山東光華紙業集團有限公司草漿落後生産能力;對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關閉;對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企業限期改正,依法處罰,責令企業追究內部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責令臨沂市環保局對全市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嚴肅處理違法企業;在掛牌督辦期間,暫緩臨沂市的新建、擴建造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五、廣西自治區南寧市造紙企業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華南環保督查中心在對南寧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 8家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環境違法問題。南寧沱江紙業有限公司(68213149-6)、賓陽縣嘉利紙業有限公司(67770321-8)、賓陽縣東陽紙業有限公司(69275927-9)、賓陽縣江南紙業有限公司(72309713-3)、廣西永凱大橋紙業有限公司(68012756-5)、廣西邕寧縣蒲新紙廠(78523601-2)、賓陽縣大橋金玉紙業有限公司(76305191-4)、賓陽縣安利紙業有限公司(70866285-1)等8家企業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其中現場監測的5家企業中,南寧沱江紙業有限公司、賓陽縣嘉利紙業有限公司2家企業廢水超標排放。
督辦要求:
對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關閉;對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企業限期改正,依法處罰,責令企業追究內部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責令南寧市環保局對全市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嚴肅處理違法企業;在掛牌督辦期間,暫緩南寧市的新建、擴建造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六、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縣綠源污水處理廠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華北環保督查中心在對唐山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綠源污水處理廠生化池污泥活性差,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廢水超標排放。
督辦要求:
督促唐山市環保局對唐山市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依法嚴肅處理;按照規定權限依法責令該污水處理廠限期治理,治理期間對廢水排入該污水處理廠的造紙企業採取限産限排措施。
七、河南省新鄉市亨利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華北環保督查中心在對新鄉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新鄉市亨利實業有限責任公司(74251681-5)新建造紙項目未經環評審批,廢水超標排放。
督辦要求:
督促新鄉市環保局對新鄉市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依法嚴肅處理;責令亨利實業有限責任公司違法建設項目停止生産,限期補辦手續;依法對該公司超標排放問題進行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其關閉。
八、遼寧省營口造紙廠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東北環保督查中心在對營口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營口造紙廠(24272781-9)未按《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全省造紙企業進行污染整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擅自恢復生産,廢水超標排放。
督辦要求:
按照遼寧省政府有關造紙企業整治要求,責令該廠停止生産,對該廠超標排放問題依法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其關閉。
九、湖南省常德天宏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華南環保督查中心在對常德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常德天宏紙業(77903832-7)有限責任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廢水超標排放。
督辦要求:
督促常德市環保局依法對該公司超標排放問題進行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其關閉。
十、四川省金福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西南環保督查中心在對樂山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四川省金福紙業有限責任公司(70903028-2)1.7萬噸/年漂白風乾漿和2.2萬噸/年造紙項目長期未進行環保竣工驗收;3.5萬噸/年漂白風乾漿造紙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檢查時該企業廢水超標排放。
督辦要求:
依法責令該公司違法建設項目停止生産,限期補辦手續,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産;督促樂山市環保局依法對該公司超標排放問題進行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其關閉。
十一、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左營造紙廠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西南環保督查中心在對昆明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昆明市宜良縣左營造紙廠(21686357-7)廢水超標排放。
督辦要求:
督促昆明市環保局對該廠超標排放問題依法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其關閉。
十二、貴州赤天化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西南環保督查中心在對遵義市造紙企業進行督查中發現,貴州赤天化紙業股份有限公司(75019890-9)黔北20萬噸竹漿紙一體化工程建設項目竹基地建設地點、事故應急池容積變更,擅自增加ECF漂白工藝,未重新報批環評審批手續;現場檢查時總磷超標排放。
督辦要求:
督促該公司限期對竹基地建設地點、事故應急池容積及漿紙漂白方式等變更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依法嚴肅查處該公司廢水超標排放行為。
十三、陜西聖龍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西北環保督查中心在對寶雞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陜西聖龍紙業有限責任公司(73537265-7)廢水超標排放。
督辦要求:
按照規定權限依法對該公司超標排放問題進行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其關閉。
十四、寧夏昊盛紙業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西北環保督查中心對吳忠市造紙企業進行督查中發現,寧夏昊盛紙業有限公司(22828317-4)擅自停運鹼回收裝置,偷排制漿黑液,廢水超標排放。
督辦要求:
按照規定權限依法對該公司超標排放問題進行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其關閉;對擅自停運鹼回收污染處理設施的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責令企業追究內部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