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 徐蕊 何雨欣)財政部15日發佈消息,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並報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國進出口關稅將進行部分調整。調整後,我國2012年進出口稅目總數將由2011年的7977個增至8194個。
財政部表示,2012年繼續對小麥等7種農産品和尿素等3種化肥的進口實施關稅配額管理,並對尿素等3種化肥實施1%的暫定配額稅率。對關稅配額外進口一定數量的棉花繼續實施滑準稅,並適當調整了滑準稅計稅公式,效果是進口價格越高,適用稅率越低。繼續對凍雞等52種産品實施從量稅或複合稅。
據介紹,為積極擴大進口,滿足國內經濟社會發展及消費需求,2012年我國將對730多種商品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平均稅率為4.4%,比最惠國稅率低50%以上。
這些商品主要分為五大類,一是能源資源性産品,包括煤炭、焦炭、成品油、大理石、稀土等;二是發展高端裝備製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産業所需的關鍵設備和零部件,包括噴氣織機、渦輪軸航空發動機、高壓輸電線等;三是農業生産資料,包括大馬力拖拉機、大型收割機、農藥原料、化肥、動物飼料等;四是用於促進消費和改善民生的日用品,包括冷凍海魚、特殊配方嬰幼兒奶粉、嬰兒食品、護膚品、燙髮劑、餐具、廚房用具等;五是與公共衛生相關的産品,包括疫苗、血清、人工耳蝸、X光片等。
此外,2012年新增對數字電影放映機、各類畫作原件以及雕塑品原件實施進口暫定稅率。
財政部稱,依據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協定,2012年我國繼續對原産于東盟各國、智利、巴基斯坦、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韓國、印度、斯裏蘭卡、孟加拉國等國家的部分進口産品實施協定稅率,其中産品範圍將進一步擴大,稅率水平進一步降低。
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框架下,對原産于港澳地區且已制定原産地優惠標準的産品實施零關稅。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對原産于台灣的部分産品實施包括零關稅在內的協定稅率。
同時,繼續對原産于老撾、蘇丹、也門等40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産品實施特惠稅率。
此外,為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2012年我國繼續以暫定稅率的形式對煤炭、原油、化肥、鐵合金等“兩高一資”産品徵收出口關稅。
財政部表示,2012年進出口稅則稅目根據世界海關組織的統一規定進行修訂,同時,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科學技術進步、加強進出口管理及應對國際貿易爭端的需要,增列了柔性印刷版、堆取料機械、血管支架、無線耳機等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