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年 第33號
為有效保護稀土資源和生態環境,推動稀土産業結構調整和升級,規範生産經營秩序,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要求,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稀土行業準入條件》,現予以公告。
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對稀土建設項目進行投資核準(備案)管理、國土資源管理、環境影響評價、信貸融資、安全監管等工作時要以本準入條件為依據。
附件:稀土行業準入條件.doc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