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摩托車下鄉政策到期後停止執行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建[2012]8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商務、工商、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擴大農村消費,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帶動企業生産的有關精神,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自2009年2月1日起開始實施摩托車下鄉政策。自實施以來,摩托車下鄉政策效果顯著,拉動消費、帶動生産、便農惠農效果明顯。根據《汽車摩托車下鄉操作細則》(財建〔2009〕248號)規定,2013年1月31日摩托車下鄉政策將執行到期。為做好後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3年1月31日摩托車下鄉政策全國統一如期結束。地方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協作,採取電視、網絡、報紙等多種途徑做好宣傳工作,使農民群眾及時準確了解到摩托車下鄉政策的截止日期以及補貼政策等相關規定,把國家的惠農政策辦好辦實,讓農民群眾滿意。
二、“摩托車下鄉財政補貼信息系統”將於2013年3月1日零時關閉。請根據摩托車下鄉相關文件要求,統籌協調好各個環節,及時審核兌付在政策實施期內已購買車輛的補貼資金(以産品銷售發票為準),既要確保資金安全,又要做到應補盡補。
三、地方財政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摩托車下鄉補貼資金的清算工作。清算工作務必做到認真組織,層層把關,清算結果要按現行補貼資金中央和地方負擔比例分別列出,並與關閉後的汽車摩托車下鄉財政補貼信息系統數據吻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部門要認真填寫《摩托車下鄉補貼資金清算表》(附後,“5·12汶川地震”51個重災縣按此表分縣填報),並於2013年5月30日前報送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四、地方各級財政、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商務、工商、質檢等部門要繼續按照《汽車摩托車下鄉實施方案》、《汽車摩托車下鄉操作細則》等文件要求,加強對有關車輛的登記、産品質量以及市場秩序等後續工作的管理,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附件:摩托車下鄉補貼資金清算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