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規定,全國的兵役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由國防部負責。各軍區按照國防部賦予的任務,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兵役工作。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兼各該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在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兵役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組成徵集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徵集工作。
高校畢業生預徵工作在學校由學生管理部門或武裝部門牽頭。有意向參軍入伍的高校畢業生可向所在學校學工部(處)、就業中心、武裝部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