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聯合發佈
《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2013年修訂)》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聯合發佈2013年第1號令,全文公佈《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2013年修訂)》(以下簡稱《中西部目錄(2013年修訂)》),自6月10日起施行。2008年12月發佈的《中西部目錄(2008年修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令2008年第4號)同時廢止。
近年來,隨著西部大開發、中部地區崛起以及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等一系列國家戰略的深入實施,中西部等內陸、沿邊地區對外開放程度也不斷提升。《中西部目錄》的實施對中西部地區擴大利用外資,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優化産業結構以及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12年,中西部地區實際使用外資192.1億美元,佔全國總量的比重約17.2%,比2008年分別增長36.7%和提升4.2個百分點。
本次目錄修訂是2000年首次頒布實施《中西部目錄》以來的第三次修訂,主要把握以下原則:一是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創新開放模式,促進沿海、內陸、沿邊開放優勢互補,培育帶動區域發展的開放高地等要求,與2011年已頒布的《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有效銜接,調整優化中西部地區鼓勵重點和方向;二是充分發揮中西部地區特定資源、産業基礎以及勞動力、資源等比較優勢,推動重點産業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發展優勢;三是契合區域發展規劃和導向,促進東、中、西部互動合作;四是適當提高鼓勵産業的技術標準,鼓勵外商在中西部地區發展符合環保要求的勞動密集型産業,推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提高服務業發展水平;五是國家統籌佈局,嚴格限制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生産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項目向中西部地區轉移。
《中西部目錄(2013年修訂)》與原目錄相比,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鼓勵領域拓寬。《中西部目錄(2013年修訂)》共列條目500條,相比原目錄新增列入的條目共173條。其中,農業、採礦業領域新增加了依託中西部各省(區、市)特定生物、礦産資源開展的産品加工條目,如江西省“臍橙、苧麻、竹、山藥、蓮、葛等特色、優勢植物種植及深加工”、廣西自治區“鋅、錫、銻、鎢、錳等金屬精深加工”;製造業領域新增加了中西部各省(區、市)具備一定産業基礎、對當地經濟發展有顯著帶動作用的重點産業條目,如安徽省“大型冶金成套設備等重大技術裝備用分散型控制系統(DCS)”、四川省“液晶電視、數字電視、節能環保電冰箱、智慧洗衣機等高檔家用電器製造”;為支持西部地區發展,將在《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中不再鼓勵的汽車整車製造作為西部各省(區、市)鼓勵類項目。
二是産業導向優化。除傳統製造業外,《中西部目錄(2013年修訂)》中增加了服務業領域相關條目,如山西省“雲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開發、應用”、黑龍江省“動漫創作、製作及衍生品開發”、陜西省“一般商品的批發、零售”。
三是鼓勵標準提高。《中西部目錄(2013年修訂)》對原目錄中相關産業條目內容進行了優化調整,如“汽車零部件製造”條目內容調整為“六檔以上自動變速箱、商用車用高功率密度驅動橋、隨動前照燈系統、LED前照燈、輕量化材料應用(高強鋼、鋁鎂合金、複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強度複合纖維等)、離合器、液壓減震器、中控盤總成、座椅”。
四是鼓勵省份增加。《中西部目錄(2013年修訂)》包括全國22個省(區、市)鼓勵類産業條目。其中,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4號)要求,新增列符合海南省發展實際情況的飲用天然礦泉水生産、郵輪製造、深水海洋工程設備製造、高爾夫用具製造以及觀光農業、休閒農業的開發和經營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為鼓勵類項目。
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令2002年第346號)的規定,屬於《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的外商投資項目,享受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優惠政策。《中西部目錄(2013年修訂)》施行後,符合規定的外商投資在建項目,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