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1月13日專電(鄒欣媛 趙澤琳)為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寧夏回族自治區正式實行《寧夏資源綜合利用管理辦法》,以多項鼓勵和扶持政策,推進企業發展清潔生産,加大回收和再利用力度。
該辦法規定,企業應當採用資源綜合利用的先進適用技術,實現廢物資源化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淘汰落後工藝、技術和設備;禁止轉讓、生産或者採用列入國家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和産品;在礦産資源勘查和開採中,對具有開採利用價值的共生礦、伴生礦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統一規劃,綜合勘查、評價、開發和利用;因技術不成熟,暫時不能綜合利用的多金屬共生的採礦和選礦廢渣、冶煉廢渣等,應當採取有效保護措施,防止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企業應當對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廢渣、廢氣、廢水(液)、餘熱、余壓等工業廢物進行綜合利用,企業不具備綜合利用條件的,應當無償提供給具備相應能力的生産經營者進行綜合利用。
該辦法還規定,凡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應當優先使用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建材産品,對未按要求使用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建材産品的工程,有關部門可不予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