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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干預 激發市場活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09日 11時5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3月9日電(記者 王凱蕾)“現在政府的工作效率確實不一樣了,我感覺很舒心。”8日,在廣東省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註冊大廳,只用了不到一個工作日,從事平面設計的劉芳及其合夥人便拿到了期待已久的公司營業執照。

    在當前調結構穩增長的關鍵時期,廣東率先開展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力求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劉芳的“舒心經歷”正是得益於此。

    近年來,廣東圍繞放鬆行政管制、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全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建立“寬入嚴管”的企業登記管理體系,在深圳、珠海、東莞、順德等地開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在佛山等地開展企業登記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推動企業登記註冊方式改革,不斷探索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企業登記、審批及監管制度。

    此前,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廣東“十二五”期間率先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處處長劉光大説,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相比,政府在經濟領域的審批事項仍較為繁瑣,一些部門大包大攬直接干預微觀經濟、以行政手段配置資源的問題仍比較突出,尤其體現在企業設立登記和項目投資程序極其複雜。

    “改革的最終目的是充分釋放各類市場和社會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凡是社會組織能夠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項,應盡可能轉移給社會組織;凡是下級政府能夠實施的事項,應盡可能下放給下級政府。”劉光大説。

    記者了解到,截至2012年12月底,廣東已公佈三批改革事項目錄,共調整審批事項483項(其中,取消231項、轉移88項、下放和委託管理164項),另有25項涉及法律的事項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各市也完成了清理工作,部分市已公佈改革事項目錄。其中,省級取消約170項與企業生産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審批事項,有效減少行政管制,降低創業門檻,充分釋放了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激發了市場活力。

    同時,將120余項與企業生産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審批事項下放到市縣政府實施,充分發揮基層就近管理服務的作用,切實方便企業辦事。

    廣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特別強調要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增強社會自治能力。“現在迫切需要構建‘小政府、大社會’的格局,讓政府從紛繁複雜的微觀社會事務中退出,集中精力扮演好規則制定者和裁判員的角色。”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處長吳青川説。

    為做好社會組織的承接工作,廣東出臺了《關於加強社會組織管理的實施意見》、制定了《關於深化社會組織體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和《關於進一步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社會組織的方案》,進一步改進社會組織登記辦法,簡化程序,放寬準入限制,降低登記門檻,研究創新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機制,推動社會組織“去行政化”和“去壟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