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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大擬立法將“行政審批權”關進“籠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18日 07時0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4月17日電(記者張建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17日公佈其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按照該計劃,廣東省立法機關今年將推動審議出臺《廣東省行政審批管理監督條例》,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嚴格控制政府行政審批事項,把政府“行政審批權”關進制度“籠子”裏。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波17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自去年8月廣東省被國務院確定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省之後,廣東對行政審批制度進行了全方位的改革探索,有很多新的精神、理念和經驗需要用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研究制定《廣東省行政審批管理監督條例》的條件已基本成熟。

    據介紹,該條例的核心內容是嚴格控制行政審批事項,把政府行政審批權力放到制度和法規的籠子裏,促使政府真正轉變職能。

    王波表示,《廣東省行政審批管理監督條例(草案)》將於今年9月提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該草案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嚴格設定和實施行政審批的事項和程序;二是嚴格實施行政審批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強化職能監督,對亂設行政審批事項的行為依法進行糾正和處理,對已經設立行政審批權的事項進行嚴格監管;四是強化行政審批責任追究,通過法律制度規範行政審批權力運行。

    王波還介紹,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近期將組建“立法諮詢服務隊”,委託或聘任專家學者和專業機構參與起草地方性法規,提高立法質量,增強地方立法科學性。此外,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將探索公眾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形式,建立健全意見表達機制和意見反饋機制,切實做好法規的公開徵求意見工作,加強立法公開的調研論證,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

    據王波介紹,在廣東省人大今年公佈的預備立法項目中,已有部分立法項目是委託高校專家學者進行起草或開展前期立法工作,如《廣東省社會科學普及條例(草案)》《廣東省供用電服務管理條例(草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