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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採取積極措施緩解物價變動對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26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12月26日15時,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副司長由明春和余功斌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財政支持完善社保制度,妥善安排困難群眾生活”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網友 qz001]市場經濟下物價發生波動很正常,財政部門有沒有建立長期的保障機制來儘量緩解物價變動因素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帶來的影響?

    [由明春]不論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還是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從制度要求來看,本身就具有長效的保障功能。為什麼這樣説呢?在國務院頒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裏專門規定,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縣級政府,按照當地維持居民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氣費用,還要考慮未成年人的教育費用來確定。今年國務院下發的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級以上政府按照能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全年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來確定,還要隨著當地必需品價格的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適時進行調整。

    因此,當物價出現變動的時候,各地按照條例和制度的規定,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低保的標準。制度本身已經有這項要求,是一個長效的保障機制。根據我們了解的情況,為了緩解今年二季度以來因為物價上漲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水平的影響,很多地方結合當地情況採取了措施。比如,江蘇省建立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隨著當地生活水平提高和物價上漲的幅度相應提高的制度。大多數地區都是採取發放臨時補貼,還有的地區採取適當提高低保補助水平,還有的地區採取適當提高低保標準。儘管採取的措施不一樣,但目的都是一樣的,目標也是一致的,都是為了緩解因為物價變動對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保障帶來的影響。各地採取這些措施,也是符合現行的低保制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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