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4 號
《電影藝術檔案管理規定》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務會議、國家檔案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佈,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長:王太華
國 家 檔 案 局 局 長:楊冬權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電影藝術檔案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影藝術檔案的收集和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電影藝術檔案,更好地為電影創作、生産、教學、研究和普及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和《電影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的電影攝製單位和電影藝術檔案機構,以及與電影藝術檔案相關的組織和個人。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電影藝術檔案,是指在電影創作、生産、發行、放映過程中形成的文字、圖片、標準拷貝、數字母版、影片素材等具有保存價值的資料。
第四條 電影藝術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實行統一管理。
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電影藝術檔案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藝術檔案工作,並應當督促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攝製單位,按照本規定履行電影藝術檔案移交義務。
第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有關電影藝術檔案保管、複製、修復方面的科學研究和實踐活動。
第六條 電影藝術檔案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或者職務,按照國家檔案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有關規定評定與聘任。
第七條 有下列事跡之一的組織或者個人,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給予獎勵:
(一)為發展電影藝術檔案事業作出重要貢獻的;
(二)收集、整理、保管、修復電影藝術檔案有顯著成績的;
(三)提供電影藝術檔案獲得顯著效益的;
(四)將重要或者珍貴電影藝術檔案捐贈給國家的。
第二章 檔案構成
第八條 電影藝術檔案由影片類和文字、圖片類組成。
第九條 影片類檔案包括:
國産影片、與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外國合作攝製的影片的全新原底標準拷貝或者數字母版,畫原底、畫翻正、畫翻底,片頭、片尾、唱詞等各類字幕原底,片頭、片尾、襯景原底,十格小底片,光號卡,國際樂效,混錄聲底、混錄光學聲底等。
第十條 文字、圖片類檔案包括:
(一)文學劇本、分鏡頭劇本、譯製片臺本;
(二)完成臺本(含字幕表);
(三)對國外發行的國産影片各語種和國內民族語言的翻譯本;
(四)導演闡述;
(五)影片審查決定書;
(六)有關部門對影片的審查意見和決定;
(七)影片海報、宣傳畫、工作照、劇照、説明書、特刊;
(八)國産影片在國內外獲獎的證件複印件及有關照片;
(九)劇本內容的有關依據和歷史考證材料,以及取材或者改編前的原作;
(十)主創人員的創作設想和音樂總譜、歌詞;
(十一)場景氣氛圖,服裝、化粧、道具設計圖,演員定粧照;
(十二)有關攝製決定;
(十三)分場分景表;
(十四)攝製工作日誌;
(十五)攝製工作總結;
(十六)主創人員藝術創作總結;
(十七)其他在電影創作、生産、發行、放映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資料。
第十一條 本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的內容為故事影片藝術檔案構成。其他片種可視工藝和工作程序不同參照執行。
第三章 歸檔和管理
第十二條 國家設立中國電影資料館等電影藝術檔案機構,負責依法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電影藝術檔案等工作。
第十三條 電影藝術檔案機構依法蒐集電影創作、生産、發行、放映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電影藝術檔案,接收有關組織或者個人通過移交、捐贈等方式提供的電影藝術檔案,積極收集散失的國産影片藝術檔案。
依據本規定移交電影藝術檔案,電影藝術檔案機構可以對有關單位予以適度補貼。
第十四條 電影藝術檔案機構應當具有適宜長久保存、合理利用電影藝術檔案的場所、設備、條件和專業人員,並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逐步實現保存與管理的科學化、標準化。
用於保存電影藝術檔案的庫房溫度、濕度等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並應當加強防火、防盜、防蟲、防霉、防光、防塵、防水(潮)、防有害氣體等安全保衛工作。
第十五條 電影攝製單位應當設立專門部門或者指定專人負責電影藝術檔案管理工作,切實履行電影藝術檔案移交、保管義務。
第十六條 電影藝術檔案機構和電影攝製單位應當有計劃地做好電影藝術檔案編目和研究工作。
第十七條 電影藝術檔案機構應當逐步將電影藝術檔案轉換成數字化形式,加強檔案的數字化修護和保護工作。
第十八條 電影藝術檔案機構和電影攝製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檔案保存狀況,對破損或者變質的電影藝術檔案應當及時修補、複製或者進行其他技術處理。
第十九條 電影藝術檔案機構應當確保易燃片基的安全,及時發現並消除隱患;對易燃片基進行單獨的妥善保管,並有計劃地轉換複製成安全片基。
第四章 移交、捐贈和寄存
第二十條 電影攝製單位應當在影片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後三個月內向中國電影資料館移交下列電影藝術檔案,並永久保存,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影片類檔案中的標準拷貝或者數字母版;
(二)本規定第十條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文字、圖片類檔案。
電影攝製單位應當在影片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後一年內向中國電影資料館移交其他影片類檔案;經依法審查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影片,電影攝製單位如不再重新報請審查,應當在接到審查決定後一年內向中國電影資料館移交電影藝術檔案。
其他電影藝術檔案,電影攝製單位可以參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向中國電影資料館移交。
第二十一條 電影攝製單位應當依據本規定履行電影藝術檔案移交義務,不得拒絕歸檔;電影藝術檔案機構應當依據本規定履行電影藝術檔案管理義務,為移交人提供服務。
第二十二條 電影攝製單位登出或者合併時,應當將其保存的電影藝術檔案移交中國電影資料館或者新組建的電影攝製單位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條 電影攝製組應當負責電影藝術檔案的形成、積累,指定專人負責電影藝術資料的收集工作,並在影片攝製完成後將屬於電影藝術檔案歸檔範圍的資料及時移交電影攝製單位檔案部門歸檔。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任何組織、個人向電影藝術檔案機構捐贈、寄存其擁有的電影藝術檔案。電影藝術檔案機構可以按照電影藝術檔案的保存價值,作出是否接受捐贈、寄存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 電影藝術檔案機構應當依據捐贈協議、寄存協議,對捐贈、寄存的電影藝術檔案,予以妥善保管,並依法維護捐贈人、寄存人的合法權益。
電影藝術檔案機構可以向寄存人適當收取費用。
第二十六條 電影藝術檔案機構應當與電影藝術檔案的捐贈人、寄存人,就檔案利用事宜在捐贈、寄存協議中進行約定。
第二十七條 向電影藝術檔案機構捐贈、寄存電影藝術檔案的組織、個人,對其檔案有優先使用權。
第二十八條 國家鼓勵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電影藝術檔案保護社會基金,專門用於電影藝術檔案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第五章 檔案利用
第二十九條 國家鼓勵任何組織、個人積極開展對電影藝術檔案的利用。電影藝術檔案機構保存的電影藝術檔案,應當向社會公眾開放。
電影藝術檔案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佈電影藝術檔案目錄,簡化利用手續、減少利用限制,為電影藝術檔案公益性利用創造條件,提供便利。
電影藝術檔案機構在檔案利用工作中,應當按照分類向社會提供使用;並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電影藝術檔案有關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利用電影藝術檔案機構的電影藝術檔案,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繳納費用。
第三十條 對涉及國防、外交、國家安全等國家重大利益,以及可能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電影藝術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任何組織、個人不得擅自利用上述電影藝術檔案。
第三十一條 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下列電影藝術檔案不得攜帶出境:
(一)構成限制出境的文物的;
(二)涉及國家秘密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限制出境的其他電影藝術檔案。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電影藝術檔案機構在保管、利用屬於國家所有的電影藝術檔案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單位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並處5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電影藝術檔案發生超額損傷的;
(二)損毀、丟失和擅自銷毀電影藝術檔案的;
(三)利用電影藝術檔案謀取非法利益的;
(四)未經批准利用電影藝術檔案的。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逾期未移交電影藝術檔案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1994年6月20日廣播電影電視部、國家檔案局發佈的《電影藝術檔案管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