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 52 號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要求,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決定廢止以下2件規章。 1.《經濟合同示範文本管理辦法》 2.《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 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局 長 周伯華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