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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20日   來源:知識産權局網站

國家知識産權局令

第 六十一 號

  《關於修改〈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局 長  田力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關於修改《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的決定

  我局決定對《專利代理管理辦法》(2003年6月6日國家知識産權局令第30號發佈)第二十三條予以修改,修改後的內容為:
  第二十三條 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負責頒發、變更以及登出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的具體事宜,國家知識産權局依法進行監督和指導。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