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號
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完善和發展現代産業體系,根據《國務院關於發佈實施<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我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現予公佈,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同時廢止。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對産業結構調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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