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 16 號
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特殊和稀缺煤類,特製定《特殊和稀缺煤類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規定》,現予發佈,自2013年1月9日起實施。 主 任:張 平 2012年12月9日
附件名稱 《特殊和稀缺煤類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