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漢族,1932年8月生,河南洛陽人,195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49年3月參加工作,相當高中學歷。
1949年至1952年河南省新鄭縣支前司令部謝莊供應站工作員,華中支前司令部通城供應站、南襄辦事處工作員,最高人民檢察署中南分署收發員,中南土改工作隊廣西平樂縣分隊副隊長、工作組組長。1952年至1954年最高人民檢察署中南分署科員、調查員。1954年至1955年最高人民檢察署東北工作團副組長、助審員。1955年至1966年長江水上運輸檢察院檢察員,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黨組秘書、秘書科長。1966年至1969年“文化大革命”中受衝擊,後下放“五七”幹校勞動。1969年至1973年湖北省公安機關軍管會審批組工作。1973年至1974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1974年至1983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1983年至1985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兼武警湖北總隊第一政委,省委常委兼省委政法委員會書記。1985年至198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1988年至199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1991年12月明確為正部長級)、檢察委員會委員。1993年至199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檢察委員會委員。1998年任全國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任第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中共第十三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四屆、十五屆中央委員。第九屆、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