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海南省政府投資環境投訴中心
■行政事業收費標準一律按下限收費
■重大項目全程跟蹤服務
問責制這一利劍將直指投資環境建設。海南省委省政府召開先進性教育活動重大事項整改情況新聞發佈會,透露了海南省為切實改善投資環境將採取的一些“硬措施”。
問責方面:對由於地方政府自身的原因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誰失誤、誰賠償”的原則,由責任者承擔賠償或補償。還將建立政府優化社會治安環境責任制,凡因社會治安問題造成投資者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監督方面:為加強投資軟環境的監督,建立投資環境投訴快速反應處理機制,省政府已決定,將在省監察廳設立省政府投資環境投訴中心,對投資者反映的突出問題和影響海南發展的重大事件進行查處。
收費方面:根據規定,國家和省依法設定的行政事業收費項目一律實行目錄管理,由省物價部門定期向社會公佈收費部門和收費標準,並明確規定,收費標準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費。
服務方面:對投資1億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實行全程聯絡、跟蹤服務責任制。在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瓊海市和省級以上開發區設立投資服務中心,推行“一個窗口對外,一條龍服務”的辦理制度。(記者 黃曉華)